2006年11月30日,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(2006年第169号),宣布即日起对寻乌蜜桔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。一、保护范围寻乌蜜桔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政府《关于划定寻乌蜜桔产地范围的建议》(寻府发[2005]34号)提出的范围为准,为江西省寻乌县长宁镇、文峰乡、三标乡、桂竹帽镇、吉潭镇、澄江镇、罗珊镇、水源乡、南桥镇、留车镇、晨光镇、菖蒲乡、龙廷乡、项山乡和丹溪乡等15个乡(镇)现辖行政区域。

点赞(0) 打赏

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

评论功能已关闭

微信小程序

微信扫一扫体验

立即
投稿

微信公众账号

微信扫一扫加关注

返回
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