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陆河青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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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12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(2005年第181号),宣布即日起对陆河青梅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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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分类:
两刊
本文标签:
青梅
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
产品保护
地理标志
行政区域
广东省
产地
浏览次数:
534
次浏览
发布日期:2014-09-18 10:28:29
本文链接:
http://t.cric.cn/cms/lk/25236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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