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》(国家质检总局第78号令),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(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60号公告),福建省尤溪县的金柑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。

点赞(0) 打赏

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

评论功能已关闭

微信小程序

微信扫一扫体验

立即
投稿

微信公众账号

微信扫一扫加关注

返回
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