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ggle navigation
科普中心
会员
中心
登录
注册
首页
文库
两刊
涉县核桃
169 阅读
0 评论
0 点赞
2005年8月25日,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(2005年第119号),宣布即日起对涉县核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。
点赞(
0
)
打赏
本文分类:
两刊
本文标签:
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
核桃
涉县
产品保护
地理标志
浏览次数:
169
次浏览
发布日期:2014-09-24 10:43:08
本文链接:
http://t.cric.cn/cms/lk/24700.html
上一篇 >
灵宝大枣
下一篇 >
宁陵金顶谢花酥梨
山西·霍州苹果和斗山杏仁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
眉县猕猴桃获农业部地理标志登记证书
闽侯橄榄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
甘肃近年核桃高价畅销
评论列表
共有
0
条评论
评论功能已关闭
微信小程序
微信扫一扫体验
立即
投稿
微信公众账号
微信扫一扫加关注
返回
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