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ggle navigation
科普中心
会员
中心
登录
注册
首页
文库
两刊
宁国山核桃
199 阅读
0 评论
0 点赞
2005年2月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(2005年第15号),宣布自即日起对宁国山核桃实施原产地域保护。
点赞(
0
)
打赏
本文分类:
两刊
本文标签:
山核桃
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
原产地域
浏览次数:
199
次浏览
发布日期:2014-09-22 10:48:28
本文链接:
http://t.cric.cn/cms/lk/24924.html
上一篇 >
库尔勒香梨
下一篇 >
云南经济林果发展快效果好
灵宝苹果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通过审定
灵宝大枣
永春芦柑
罗田板栗
评论列表
共有
0
条评论
评论功能已关闭
微信小程序
微信扫一扫体验
立即
投稿
微信公众账号
微信扫一扫加关注
返回
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