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刊讯(特约通讯员陈世平)12月9日,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13年第166号公告.正式批准沙县“郑湖水柿”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,产地保护范围为沙县现辖行政区域。至此。“郑湖水柿”成为了沙县第一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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